接收专业、人数
2016年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6人,其中男生6名,具体专业及人数如下:
法学专业1名;
治安学专业1名;
英语专业1名;
表演专业1名;
临床医学专业1名;
会计学专业1名。
接收范围
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被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016年6月毕业)。以进入国家211工程院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部)属重点高校为主,兼顾其他普通高校毕业生。
下列不属接收范围:
1、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3、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4、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5、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6、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课程累积4门次(含)以上或1门以上课程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7、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专升本毕业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8、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6个月(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接收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忠于祖国,志愿献身公安边防保卫事业,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二)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正,在校期间未受任何处分。
(四)按时获得毕业证书,学习成绩优良,基础理论扎实,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五)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形象良好,无生理缺陷;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规定,男生身高168厘米以上,双眼裸视力不低于4.6。
(六)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书和相应的学位证书。
(七)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4周岁(截止2016年8月31日前)。
(八)不得重复报名,每名报考人员在全国公安现役部队(边防/消防/警卫)范围内限报一个单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毕业生所学专业及各方面条件不符合上述要求,但仍向我总队投寄材料、或弄虚作假参加我总队组织的各种考试、考核的,所造成一切损失由毕业生个人承担。
接收方式和程序:
(一)报名。截止2015年12月13日,符合招收条件并有意应聘者请在报名时限内将个人自荐材料寄达四川省边防总队政治部并同时发至电子邮箱(具体地址附后),随材料附本人近照,身份证、学生证、成绩表、录取名册、学籍证明、各类获奖证书、英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件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或院系印章)。自荐材料可通过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寄送我总队,也可由毕业生个人以特快专递形式寄至我总队。
(二)资格审查。根据个人自荐材料,从毕业院校性质、所学专业类别、学历层次、年龄、地区分布、学习成绩、获奖情况及特长等方面进行合理筛选,确定参加知识能力考试考生名单。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再另行通知,自荐材料恕不退还。
(三)知识能力考试。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毕业生必须参加公安部政治部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组织的知识能力考试,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申论,考试初定于2016年1月底进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体检、心理测查、体能测试和面试。组织参加知识能力考试的所有毕业生进行体检,心理测查、体能测试和面试。
考试期间,考生路费、食宿费由个人自理。
(五)政审。综合知识能力考试、心理测查和体能测试和面试情况,择优对毕业生进行政治审查。
(六)签订就业协议书。将政审合格的毕业生情况汇总后,择优确定接收对象,与拟接收对象签订就业协议书。
(七)审档。提取学生档案,接受公安部审查。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查字典资讯网,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