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天津市静海县高度重视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办园质量全面提高。2010年以来,国家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召开了全国学前教育工作会议。天津市委、市政府也召开了学前教育工作会议,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从国家到地方,文件的颁布,会议的召开,优惠政策的出台,将学前教育事业推上了发展的快车道。今年以来,县委、县政府也把发展学前教育作为教育的重点工作之一,制订了《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加快推进静海县学前教育健康、协调发展。
我们的总体目标是:努力构建政府主导、多元并举、优质协调、充满活力的学前教育社会公共服务体系,为适龄幼儿提供高质量的学前教育,保障幼儿健康快乐成长。到2013年,促进公办幼儿园资源进一步扩大;民办幼儿园得到规范有序发展;农村幼儿园办园水平明显提升;保教质量显著提高;幼儿师资队伍日趋优化,在保持学前一、二年全部入园的基础上,学前三年适龄幼儿入园率达到96%。
我们将统筹规划,整体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县、乡镇人民政府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时,根据未来人口出生状况和外来人口变化趋势,科学规划学前教育布局。各乡镇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学前教育3年行动计划和分步实施方案,按照相对就近、规模适当、建设达标、利于发展的原则,合理布局学前教育园(所),满足当地幼儿入园要求。加强和落实保教队伍建设、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强化幼儿园安全防范能力建设等各项工作措施。优化区域教育资源。县、乡镇人民政府充分发掘各类教育资源,优先举办幼儿园,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的覆盖面。支持乡镇、村街和有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及较大规模的企业兴办幼儿园。采取名园办分园、强园帮弱园等集团化办园模式,引导扶持区域之间、城乡之间不同园所建立发展共同体。
我们将加快建设,全面增强学前教育办园实力。参照国家有关部委颁布的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标准进行建设,到2013年底,新建3至4所12个班以上规模的国办幼儿园,使县城内国办幼儿园增加到6至7所,使国办幼儿园的示范龙头作用得到更好的发挥。实施农村幼儿园提升建设工程。按照天津市一级幼儿园标准,对乡镇中心幼儿园进行新建扩建和提升改造。由乡镇政府投入或筹资建设为主,每个乡镇建设或提升改造1至2所规模较大、功能齐全、独立建制的全日制公办中心幼儿园。到2013年,乡镇中心园达到28所,凡达到市一级园标准并验收合格的,市、县财政予以建设经费补贴。按照天津市农村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推进村办标准化幼儿园建设,到2013年,使180所农村幼儿园全部达标。规范民办幼儿园管理,完善民办幼儿园准入制度,实行民办幼儿园分类管理。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民办幼儿园和学前教育服务点的安全、卫生等管理责任。今年完成现有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认证工作,推动落实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和使用政策,严格落实公建配套幼儿园建设。县人民政府成立由县建委、发改委、房管局、教育等部门组成的综合督查小组,2011年,完成对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清查、回收任务。
我们将改革创新,大力提高学前教育质量效益。树立以幼儿全面和谐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保育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注重对幼儿进行情感态度、行为习惯、智力能力的培养,为幼儿提供安全、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保障幼儿快乐健康成长,避免和防止片面追求超前教育和幼儿教育“小学化”,健全城乡幼儿园对口支援的长效机制。加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向农村辐射力度,发挥国办幼儿园的示范引领作用,深入实施城乡“手拉手、园对园”的合作助教项目,完善城乡教师“结对子”和城乡园长互派制度,开展骨干教师送教下乡活动,实现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共享。全面推进社区早期教育,构建政府统筹,依托社区,教育、卫生、妇联等部门协同运作的早期教育服务网络。同时,我们还将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特别是要进一步强化农村幼儿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待遇,提升素质。
我们相信有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全县人民的大力支持,全县教育系统干部教师的共同努力,必将汇成推进学前教育事业加快发展、跨越发展的强大合力,全县学前教育的春天必将早日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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