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北辰区2011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推进北辰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不断满足教育事业人才需求,根据事业单位招聘的有关规定,区委、区政府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79名(中学27名、小学31名、幼儿园11名、职专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执行事业单位招聘工作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招聘程序,规范招聘方式,强化招聘各个环节监督,增强招聘工作透明度,确保新聘用人员具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中小学教师招聘范围为2010、2011届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专业或专业院校(音乐学院、美术学院、外语学院、体育学院)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幼儿园教师招聘范围为2010、2011届全日制普通院校学前教育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职专教师招聘范围为2010、2011届全日制普通院校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二)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热爱教育教学工作,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履行教师职责;
3、身体健康无残疾;
4、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写作能力及专业知识和技能;
5、具有天津市户口;
6、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可放宽至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岗位要求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劳动教养或刑事处罚的;
2、受过党内或行政警告以上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需携带本人户口本(页)、身份证、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持毕业生推荐表)原件、复印件(1份)及成绩单(学校加盖公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报名考务费90 元。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相关证明免交报名考务费。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每个岗位的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低于1:3比例的不能开考,并相应调减招聘计划。
报名时间:2011年5月3日-7日 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报名地点: 北辰教育中心C座(北辰区京津公路富锦道1号,四十七中学北侧)。
区人力社保局、区教育局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二)笔试、试讲
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2011年5月9日
具体时间、地点、场次以准考证为准。
试讲:内容为指定学科,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试讲时间:2011年5月10-11日上午8:00
地点:北辰电大(北辰区京津公路富锦道1号,四十七中学北侧)。
对试讲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按照笔试和试讲得分4∶6的比例计算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满分为100分。参加面试人员每人交纳面试费45元。
面试时间:2011年5月15日。
地点:北辰电大(北辰区京津公路富锦道1号,四十七中学北侧)。
(四)体检。按照笔试和试讲成绩与面试成绩7∶3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区人力社保局、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
(五)考察。由区人力社保局、区教育局组成考察小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综合成绩顺延递补。无合适人选职位可空缺。
(六)公示。笔试、试讲、面试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拟聘人员名单均在天津人事信息网和北辰人才网公布。
(七)聘用。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参加一个月的岗前培训,培训结业合格后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办理续聘手续;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四、其它
(一)此次招聘的教师,区教育局将根据工作需要,补充到我区各中小学、幼儿园、职专,不服从分配者不予聘用;2011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的不予聘用。
(二)聘用期间工资及福利待遇按国家和天津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26390668
监督电话:26391390
天津市北辰区人力社保局
天津市北辰 区 教 育 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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