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调岗位及名额
崇州市气象防灾减灾服务中心管理岗位共3名。
报考条件
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
具有事业人员身份;
在我市事业单位工作满1年;
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选调条件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35岁以下;
具有大气科学、农业气象、防雷、计算机等相关专业优先;
热爱岗位工作,有敬业精神,勇于创新,甘于奉献;能吃苦耐劳,诚实守信,纪律严明;有团结协作精神,组织协调沟通能力强。
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
2015年11月12日-2015年12月18日(工作日9:00-17:00)。
报名方式
本次选调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程序
符合选调条件的应聘人员填写《崇州市气象防灾减灾服务中心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的工作日,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资格审查表》、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直接到崇州市气象局(永安东路402号)办公室报名。报名人员对填写的报名信息真实性负责,凡是提供虚假信息者,将随时取消选调资格。
初步考核
本次考核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人社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共同完成。用人单位对报名人员相关信息进行审查,并确定考核人员名单,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人社部门审核。考核采取100分制,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前6名进入试用人员名单,并进入面试环节。
面试
考核成绩通过后进入面试环节的人员持《崇州市气象防灾减灾服务中心面试通知单》到用人单位(崇州市气象局)进行面试,面试成绩采取100分制,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考虑。总成绩为考核与面试成绩得分之和,最终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试用人员名单。
办理手续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选调人员按程序办理正式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回原单位工作。因试用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考核人员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一次。试用人员试用期内相关待遇由原单位按规定发放。
咨询及监督
本次选调工作,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崇州市监察局 电话:028-82272271
报名咨询电话:崇州市气象局 电话:028-8239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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