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直接投资
国际直接投资是指一个国家的企业或个人对另一国家的企业部门进行的投资。直接投资可以取得某一企业的全部或部分管理和控制权,或直接投资新建企业。国际直接投资一般有五种方式:在国外创办新企业,包括创办独资企业、设立跨国公司分支机构及子公司:与东道国或其他国家共同投资,合作建立合营企业;投资者直接收购现有的外国企业:购买外国企业股票,达到一定比例以上的股权;以投资者在国外企业投资所获利润作为资本,对该企业进行再投资。
实际中,国际直接投资主要通过两种方式进行,即收购目标市场的现有企业和设置、创建新企业,这两种方式的共同之处都是跨国经营企业以股权参与的方式获得目标企业的控制权或参与其经营管理。
1)收购目标企业
收购目标企业是跨国经营企业通过一定的程序和渠道,依照东道国的法律取得东道国某现有企业的部分或全部所有权的行为。收购目标企业的结果是跨国性的企业接管或兼并。
从跨国经营企业对外国企业的收购与被收购者的关系来看,主要包括横向收购、纵向收购、集中收购、联合收购四种类型。从收购行为的结果来看,跨国经营企业的收购分为部分收购和全部收购两种类型。
收购的基本方式包括直接收购、问接收购和杠杆收购。直接收购是收购公司直接向目标公司提出拥有其所有权的要求,双方要通过一定的程序进行磋商,共同商定条件。间接收购是收购公司并不向目标公司提出收购要求,而是通过在市场上收购目标公司已发行和流通的具有表决权的普通股票。杠杆收购是指一家或几家公司在银行贷款或在金融市场借贷的支持下进行的企业收购。
2)创建新企业
①举办独资企业。
由某一外国投资者依据东道国的法律,并经东道国政府机构批准设立的、全部资本为外国投资者所有的、投资者独享企业利润并独自承担经营企业风险的、在东道国境内设立的企业。
②举办合资经营企业。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或地区的投资者,在选定的国家或地区投资,并按照该投资国或地区的有关法律组织建立起来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合资经营企业由投资人共同经营、共同管理,并按照投资的股权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国际上通行的合资经营企业一般采用公司形式,其组织形式包括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两合公司。
③举办合作经营企业。
外国投资者和东道国融资者在签订合同的基础上依照东道国法律共同设立的企业。它的最大特点是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均由各方通过磋商在合作合同中订明,是典型的契约式合资经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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