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教育部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对高职专业设置作出了新的规定。从2016年起,“人才培养明显不适应社会需求”的高职专业将面临调减招生计划或停止招生。这是我国自2004年以来首次颁布新的高职专业设置管理办法。
与过去相比,新《办法》扩大了学校办学自主权,对专业设置作出了更加详细和严格的规定,还加强了对专业的动态调整力度。新《办法》规定,高职专业出现“办学条件严重不足、教学管理混乱、教学质量低下”“人才培养明显不适应社会需求、就业率连续两年低于60%、对口就业率连续两年低于50%”等情况,均面临“调减该专业招生计划或停止招生,并对该专业点进行整改”。此外,专业目录从过去的每两年更新一次,变为“实行动态管理,每5年修订一次;每年增补一次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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