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推进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下放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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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推进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下放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

11月11日下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负责同志介绍山东省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关情况。山东已完成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中小学也能评正高级职称;在中职和技工学校增加正高级教师职称;下放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高校专业技术人员不再参加政府组织的职称评审。

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李伯平在发布会上介绍,2012年12月,山东省率先在全国实施了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被废除,建立起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统一后的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初级职务名称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中级职务名称为一级教师,高级职务名称为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

在中职和技工学校方面,山东省在青岛、潍坊、德州3市的中职和技工学校开展了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增设正高级职称。

在高校方面,今年9月,山东省已下发实施《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全面启动,高校开始自主评价、按岗聘用各类人员,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得到初步建立。

李伯平介绍,山东省分类推进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起步比较早、基础打得比较牢、工作做得比较实,走在了全国前列。下一步,山东省将健全统一、规范的职称评审、监管政策制度。修订统一、规范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标准条件、评审办法、高评委组织办法、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一系列职称配套政策,确保全省政策的统一性。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职称制度改革后,将把更多的精力放在事中、事后监管上,依法依规开展监管,全面复核高校的职称工作,全面推行阳光监管,建立教师职称评审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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