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岗位、对象、条件
(一)招聘岗位
1.田径竞走项目教练员1名;
2.田径短跨跳项目教练员1名;
3.篮球项目教练员1名;
4.体操项目教练员1名(限女性);
5.高尔夫球项目教练员1名。
(二)招聘对象
1.国家承认的体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在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0年7月1日以后出生,1995年7月1日以前出生)。
3.普洱市户籍(含2015年7月1日前迁入人员)。
4.2015年7月1日以前未被普洱市人社部门批准录(聘)用的工作人员。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奉献精神,热爱体育和教育事业。
2.曾经被选拔担任运动员,长期在市级体校或省级运动队从事该项目业余体育训练,参加国家级体育竞赛、省运会或省级锦标赛获得录取名次;或被聘用担任青少年业余训练项目教练员在岗带队训练达二年以上,且带队参加省级或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荣获录取名次;或持有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具有一定运动训练、管理水平和参赛经验者,可报名应聘。
3.具有扎实的体育专业理论、专业技能教学训练基础,参加体育竞赛工作经验,运动员管理能力,较强的体育教学训练科研能力。
4.五官端正,形象气质好,口齿清楚,持有国家三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5.身体健康。
报名程序
(一)报名
1.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毕业证、户口薄、个人简历、参赛资料证明(秩序册、成绩册、获奖证书)、身份证及免冠近期照片2张。
2.报名时间:2015年11月23日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普洱市体育职业高级中学办公室(茶苑路45号)
4.联系电话:0879-2300318
(二)资格审核
1.现场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核,报考人员需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个人信息,因个人填写的信息和提供的相关证件有误和不完整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责任;对于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随时终止或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按照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资格审核权由普洱市文化体育局负责。
(三)开考比例
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需达1:3比例方能开考;未达到1:3比例的,取消本岗位的开考,或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考试
(一)考试采取体育专项教学训练课试讲方式进行。
(二)考试内容
主要测试应试者应具备的专业理论水平和教学训练能力素质。应聘者按指定的本专业领域训练课题,制作教案、课件(备课1个小时),现场试讲,时间控制在30分钟内。
(三)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试地点:普洱市体育职业高级中学(茶苑路45号)
体检和考核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
(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医院为市人民医院,体检费用由个人支付。
(二)考核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
(三)因考生体检、考核不合格,从该岗位考试成绩依次递补一次参加体检和考核。
公示和聘用
(一)根据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为保护考生权益,反映问题时必须实名反映。
其他要求
参加此次公开招聘考试的考生应随时保障通讯工具通畅,以便招聘单位与其联系招聘事项;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与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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