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天津市中小学2011年春季开学教育收费行为,17日市教委下发《关于做好我市中小学2011年寒假期间和春季开学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各中小学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等各项规范教育收费的制度,做到先公示、后收费,让学生家长明明白白缴费。
《通知》要求,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盈利原则,应“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不得在学生缴纳学费时合并收取,不得从中牟利,侵害学生利益。各学校要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校园网等形式,向社会公示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及举报电话等。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在免收学杂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后,除按规定允许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严禁自立收费项目。学校收费要给学生家长开具合法有效的收费票据。坚决制止“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
此外,《通知》还进一步规范了各中小学订购校服的程序,要求2011年各中小学订购校服一律实行政府采购,严禁学校私自与企业订购校服,严格控制每名学生订购校服的套数。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查字典资讯网,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