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将改革中小学考试评价制度和办学评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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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将改革中小学考试评价制度和办学评价办法

教育部10日公布一批试点地区,希望借试点以多种途径解决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问题。试点地区从5方面开展工作。其中,天津将主要在“开展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建立创新人才培养基地”和“研究制定义务教育质量督导评价标准,改革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办法,建立中小学教育质量监测评估机制,探索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两方面进行有益探索。

继成为国家教育体制改革“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多种途径解决择校问题”试点后,天津市又成为“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 试点地区。为促进普通高中一校一品,多样化、特色化发展,今年全市启动特色高中建设工程。

推出一批有助于创新型人才成长的平台和项目,实施直通车培养计划,鼓励有条件的高中与高校之间,共同构建联合培养人才的对接机制。目前本市已确认南开中学、天津一中和实验中学三所示范性高中为首批“天津市特色高中项目实验学校”。

今后,天津市将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高中开展创新人才培养试验,形成创新人才培养特色。鼓励和支持高中加强学校文化建设,着力促进内涵发展,提升办学水平,形成优势特色。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高中学校进行综合高中实验,适度增加职业教育内容,支持学生学习职业技能,达到要求的学生,可同时取得普通高中毕业证和职业资格证。

天津市将加快推进教育督导地方立法工作,进一步健全教育督导制度。健全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机构,建设专职督导队伍。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监督与指导并重。根据国家相关政策,逐步实现对各级各类教育督导的全覆盖。加强督学工作,重点加强义务教育督导检查。

此外,天津市将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和公告制度。改革考试评价制度和办学水平评价办法,不得下达升学指标,不得以升学率对学校进行排名。深化课程改革,改进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切实做到优质轻负。严格控制作业量和考试难度,不得增加课时和提高课程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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