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条件
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品行端正,能吃苦耐劳,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具有独立工作的能力,有一定的工作经历;
学历与专业要求:全日制本科以上,专业不限;
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0年 11月14日后出生);
具有海盐县户籍的人员(截止日以 2015年 11月 14 日的户籍所在地为准);
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15年 11 月 14 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报名地点:海盐县信访局二楼
应聘者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海盐县县长电话受理中心公开招聘岗位合同工报名表》1份,同时提供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相片2张,到现场由招聘处进行资格审核(代报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招聘计划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比例小于1:4,予以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面试。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4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予以淘汰。面试工作由县信访局组织实施。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考核。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x40%+面试成绩x60%。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如出现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名靠前),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考核由县信访局组织。
公示、聘用。体检、考核合格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盐人事人才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录用资格。
体检、考察、公示不合格或有自愿放弃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聘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工资待遇
交纳五险一金,收入按海盐县岗位合同工待遇有关规定执行。
未尽事宜,由海盐县信访局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咨询电话:8611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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