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内蒙古人民医院招聘紧缺急需专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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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内蒙古人民医院招聘紧缺急需专业人员

招聘计划

根据岗位需要,面向区外各大医学院校招聘紧缺急需专业人员89名(列入事业编制)。

招聘岗位及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具有刻苦钻研、好学上进和团队协作的精神,无违法违纪行为;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11月2日至1997年11月2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须为2016年应届毕业生;

(八)招聘岗位及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2015年面向区外各大医学院校招聘紧缺急需专业人员岗位需求表》。

招聘程序及组织形式

发布招聘信息、简章、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确定拟聘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区外各大医学院校应聘人员报名情况确定资格复审地点,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紧缺急需专业招聘领导小组,前往确定的院校(具体院校另行通知)进行资格复审;面试地点在呼和浩特市。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下载并填写《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2015年面向区外各大医学院校招聘紧缺急需专业人员报名表》,将报名表电子版、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硕士研究生各门课程考试成绩表及院校推荐书〈成绩表及推荐书须加盖院系公章〉、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第二代身份证等证件的扫描件发至nmgzzqrmyy@126.com。资格初审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紧缺急需专业招聘领导小组在网上进行。

2.报名截止,根据各专业报名情况、资格初审情况及生源所在地确定资格复审及面试时间、地点,上报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3.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将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网站公布。同时公布资格复审及面试时间、地点。

(二)资格复审

1.应聘人员资格复审时须携带:

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硕士研究生各门课程考试成绩表及院校推荐书〈成绩表及推荐书须加盖院系公章〉、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第二代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三张一寸彩色近照。

2.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等真实身份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2016年应届毕业的应聘人员待毕业后,应聘人员须持硕士研究生毕业证、硕士学位证、硕士研究生毕业答辩论文再次进行审核,对硕士研究生毕业答辩论文内容与所报专业不相符的,取消体检、考察资格。

3.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

(三)面试

面试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具体实施,根据批复方案制定详细面试实施方案。

1.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参加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成绩当场公布。

2.面试主要考察应聘岗位所需的有关专业知识。

3.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为1:1的岗位,设最低分数线(最低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

4.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5.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6.面试结束后,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名单,统一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网站公布。

(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体检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组织,在自治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考生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通知应聘人员。

体检不合格的,报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核同意后,从参加该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2.考察。考察工作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进行。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被考察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考察不合格的,报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核同意后,从参加该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确定拟聘人员与公示

(一)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紧缺急需专业招聘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报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拟聘人员名单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二)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办理聘用手续

(一)拟聘用人员,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根据有关规定,报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列入事业编制。

(二)在办理聘用手续前,2016年应届毕业但未能按时取得研究生毕业证、硕士学位证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医院与所聘人员订立聘用合同。初次就业的人员,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

试用期满,医院对受聘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工作表现、业务能力、综合素质、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等方面的综合考核与考试。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有关要求

(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聘用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二)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和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0471—3283245

联系人:王老师

举报电话:0471—3283621

注:应聘人员若有异议请拨打以上电话进行咨询,应聘人员可登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网站(网址:www.nmgyy.cn),对医院相关情况进行了解。

本简章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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