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复审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面试人选与遴选职位计划数的比例3:1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其中,报考税务稽查(稽查局)职位的,在面试之后进行加试。根据组通字〔2015〕41号文件规定,面试、加试人选与遴选职位的比例为6:1,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前须进行考生资格复审,复审时间为2015年11月5日-6日8:3017:00,地点在省地税局政治部(合肥市阜南路109号7011办公室)。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报名表原件、学历学位证书、笔试准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对考生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考生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3年以上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15年9月)、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现所在工作单位和职务等有关情况的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党委或党组公章)。
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复审或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以及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缺额的,按照同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后如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实际人数少于或等于遴选职位计划数的,面试成绩达到75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
(一)面试时间。面试时间为2015年11月14日上午8:30开始。参加面试人员请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于当日上午7:308:00到合肥市广玉兰宾馆4楼会议室报到,未按时报到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面试方式。面试原则上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素质、业务水平和其他综合能力。每位考生面试时间15分钟。面试考官每组7人,由省地税局、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外聘专家组成。其中,省地税局每组考官不超过3人。
其中报考税务稽查(稽查局)职位的,在面试之后,于11月14日下午3:00进行加试,加试时间为150分钟。加试满分为100分,与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为面试合成成绩。加试主要进行查账实务能力测试。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或面试合成成绩)按6:4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安徽省地税局网站公布。
体检和考察
根据遴选职位名额和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差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遴选职位名额不足3人的,差额1人;3至7人的,差额2人。体检、考察对象缺额的,按考试综合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共不得超过两次。
省地税局不统一组织体检。报考人员自行提供最近6个月的省内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体检表。
考察由省地税局统一组织。考察组将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工作实绩,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个人品行、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廉洁自律及是否要回避等情况。坚决杜绝政治倾向有问题、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省直机关。考察组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登记表等情况,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市、县地税局机关要积极配合,客观真实地反映实际情况。
确定遴选人员
综合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报省地税局党组研究择优等额确定拟遴选人员。拟遴选人员报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分别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安徽省公务员局网、省地税局网站和拟遴选人员原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可领取报到通知书,实行3个月试用期,期间在原单位的一切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干部管理有关程序办理转任手续。
组织领导与监督
遴选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试、考察、体检等各环节工作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由省地税局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省地税局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并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切实维护遴选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
咨询电话:055165100899。
监督电话:055165100656。
省地税局2015年公开遴选公务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准考证号 | 笔试 成绩 | 职位 代码 | 报考职位 | 报考单位 |
30010206015 | 65 | 30096 | 机关综合 | 省地方税务局 |
30010206017 | 62 | 30096 | 机关综合 | 省地方税务局 |
30010206014 | 61.5 | 30096 | 机关综合 | 省地方税务局 |
30010206011 | 61 | 30096 | 机关综合 | 省地方税务局 |
30010206018 | 61 | 30096 | 机关综合 | 省地方税务局 |
30010206012 | 59.5 | 30096 | 机关综合 | 省地方税务局 |
30010206009 | 59 | 30096 | 机关综合 | 省地方税务局 |
30010206019 | 59 | 30096 | 机关综合 | 省地方税务局 |
30010206007 | 57.5 | 30096 | 机关综合 | 省地方税务局 |
30010206006 | 55.5 | 30096 | 机关综合 | 省地方税务局 |
30010206008 | 55.5 | 30096 | 机关综合 | 省地方税务局 |
30010206016 | 55.5 | 30096 | 机关综合 | 省地方税务局 |
30010206023 | 59.5 | 30097 | 税务稽查(稽查局) | 省地方税务局 |
30010206020 | 58 | 30097 | 税务稽查(稽查局) | 省地方税务局 |
30010206022 | 55 | 30097 | 税务稽查(稽查局) | 省地方税务局 |
30010206021 | 53.5 | 30097 | 税务稽查(稽查局) | 省地方税务局 |
30010206030 | 64 | 30098 | 税务征管(直属局) | 省地方税务局 |
30010206025 | 60.5 | 30098 | 税务征管(直属局) | 省地方税务局 |
30010300102 | 60 | 30098 | 税务征管(直属局) | 省地方税务局 |
30010300101 | 59.5 | 30098 | 税务征管(直属局) | 省地方税务局 |
30010300103 | 57.5 | 30098 | 税务征管(直属局) | 省地方税务局 |
30010206027 | 56.5 | 30098 | 税务征管(直属局) | 省地方税务局 |
30010206029 | 56 | 30098 | 税务征管(直属局) | 省地方税务局 |
30010206024 | 53 | 30098 | 税务征管(直属局) | 省地方税务局 |
30010206028 | 48.5 | 30098 | 税务征管(直属局) | 省地方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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