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大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依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校名为中国农业大学,英文译名为China Agricultural University。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是进入国家“211工程” 和“985工程”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学校历史始于1905年成立的京师大学堂农科大学,学校的建设目标是世界一流农业大学。
第三条根据教育部(85)教高三字003号文件,中国农业大学(原北京农业大学)恢复函授部和夜大学的招生。学校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全校成人高等教育的管理和办学。
第二章招生政策
第四条学校成人高等教育面向社会招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第五条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或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等享受免试入学。
第六条学校所有招生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专升本不需加试。
第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对已报到新生进行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专升本新生报到时必须出具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原件、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否则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2015年度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拟在14个省(市、自治区)总招生6400人,其中本科(含高起本、专升本)4000人,专科2400人。招生专业涉及农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等5大学科门类。各专业来源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四章学习形式
第九条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有业余、函授两种学习方式。学习年限根据不同层次及学习形式而定,业余或函授形式的高起本为5年,高起专、专升本为2.5年。上课或辅导时间:业余一般安排周六、周日;各函授站(点)负责组织面授学习时间安排,一般为节假日或寒、暑假,详见各函授站的安排。
第十条成人高等教育学生报考时一般应选择相应教学站(点)和学习形式,以便就近入学学习。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录取工作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照招生地区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依照考生考试成绩、所报志愿顺序和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所有实施远程录取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录取工作,由学校统一完成。
第十二条符合国家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对于农业、水利等艰苦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学校可依据相关政策向当地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申请适当降分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
第十三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非第一志愿的考生。本校不足开班人数(20人)的专业将予以取消,并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备案,不参加校内调剂的考生在指定时间内登录考试院网站报名参加调剂录取。
第六章学费标准
第十四条学费标准严格按北京市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详见各省市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外省(直辖市、自治区)函授站(点)学费标准也可参照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可咨询相关教学站点。
北京地区收费标准:
高起专: 管理类(2000元/年) 理 工(2200元/年)
高起本: 管理类(2030元/年)
专升本: 管理类(2400元/年) 理工农林(2800元/年)
第十五条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所有教学站点的《新生入学须知》公示于:http://jjxy.cau.edu.cn。
第七章其他
第十六条学校分东西两个校区,西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西路2号,东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17号。学校网址:http://www.cau.edu.cn,点击“继续教育学院”,可查看成人高等教育相关信息;咨询电话:010-62732592;邮箱:zbwyx@cau.edu.cn。校内办公地址:继续教育学院培训楼120室(西区)。
第十七条在京5个校外教学点分别位于海淀、朝阳、顺义、房山。各点具体招生专业、地址、联系方式详见北京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八条录取通知书按考生通信地址以挂号邮寄的方式发放。
第十九条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学校纪委(监察处)或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学校纪委(监察处)举报电话:010-62736994。
第二十条本章程经学校继续教育学院院务会讨论通过,由本校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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