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山东省立医院(西院)招聘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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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山东省立医院(西院)招聘人员

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5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12号)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山东省立医院(西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0名,其中中级专业技术岗位36人,高级专业技术岗位14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

4、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年龄45周岁以下(1969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年龄50周岁以下(1964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

5、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dhrss.gov.cn)和省煤炭工业局网站(http://www.sdmtw.com)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报名人员携带相关材料现场报名(行政办公楼314房间)。

报名时间:信息发布之日起15日内(仅工作日接受报名)。

报名材料包括:1、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按岗位要求提交工作证明一份;3、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4、贴有本人1寸近期免冠照片且有本人签名并的《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5、海外留学人员应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

2、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面向博士和高级岗位人员的招聘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其余岗位的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主要内容根据专业和岗位的特点确定,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医学基础知识和本专业专业知识。笔试总分为100分(设定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结束后及时公布笔试成绩及面试人选名单。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简化程序的岗位按报名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测试与专业测试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本岗位所应具备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外语水平和创新思维能力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总分为100分,对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和简化程序的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简化程序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人力资源部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考察内容为通过考试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医院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按照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者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待遇

享受国家规定的待遇和医院在职职工福利待遇。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 :单老师

联系电话:0531-68777504

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5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1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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