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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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简章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教育部和北京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隶属于中华全国总工会的一所公办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45号。成人高等教育有业余、函授两种学习形式,层次分别是高中起点本科,专科起点本科和高中起点专科。

第三条教育部院校代码:12453,北京地区招生代码:416。

第四条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接受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监督电话:88561858。

第二章报考条件

第五条考生需具备以下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第六条报考艺术类的考生需按规定参加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组织的加试。艺术类专业加试时间、地点和科目详见招生简章或学院网站。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招生专业、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习期限、办学地点均在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报刊等媒体公布,也可登陆学院网站查询。

第四章收费标准

第八条学费标准按照北京市有关部门当年审批的标准执行。

第九条艺术类专业课加试收费参照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制定艺术专业加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04】2651号)的标准执行。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条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照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照考生第一志愿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第二志愿考生及调剂录取的考生。

第十一条符合国家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

第十二条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并考核合格、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或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经本人向我校申请,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可免试入学就读我校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升本。

第十三条艺术类录取的原则是达到文化课最低线,按加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数学成绩只作参考,不计入总分。

第十四条本校不足开班人数(20人)的专业将予以取消,并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备案,不参加校内调剂的考生在指定时间内登录考试院网站报名参加调剂录取。录取结束后,由学校继续教育学院统一快递录取通知书到考生本人。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新生入学后,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将对已报到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专升本新生,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认为其专科文凭不符合规定者,学院将予以清退。

第十六条学生在校学习期满,考试成绩合格,由中国劳动关系学院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备案并电子注册的成人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其中本科毕业生符合条件者可申请学士学位。

第十七条招生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45号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48。咨询电话(传真):88561931。网址:http://chengjiao.ciir.edu.cn/。E-mail: cjy@ciir.edu.cn。

第十八条本章程由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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