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义龙试验区获近700万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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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义龙试验区获近700万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

近日,从黔西南州义龙试验区教育局获悉,州财政局、教育局已将义龙试验区2015年度秋季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专项资金6830500元下达,2015年义龙试验区将有11532名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受益,其中初中生8516人,小学生3016人。

补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是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重要内容,宗旨是保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的生活,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使他们真正享受到国家的恩惠,安心读书。今年秋学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资助标准为:小学生500元∕生/半年、初中生625元∕生/半年。

为了做好此项工作,确实落实好“惠民”政策。区财政局、教育局联合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一是明确生活费的资助对象范围。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资助费的学生必须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父母为双亡生活家庭困难的寄宿生;农村单亲家庭生活困难的寄宿生;农村因父母残疾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寄宿生;农村因病导致贫家庭困难的寄宿生;农村因灾返贫家庭困难的寄宿生;城镇家庭困难的寄宿生;二是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对于拟申请生活补助的贫困学生必须认真填写《贵州省2015年秋季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申请表》,学校要成立由村委会成员代表、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等参加的评审小组,遵照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对资助对象进行评审,并将评审资助对象名单在校内及学生家庭所在村、组范围内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三是严格资助金发放制度。资助对象经过公示期无异议后,由学校向受助学生发放,发放必须经学生本人、班主任和校长签字确认,贫困生的生活费不得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抵扣任何费用;四是加强督促力度,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区财政局、教育局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审计、监察等部门对学校发放生活费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弄虚作假、挪用资金、以实物抵扣的学校将严加查处,并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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