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六项举措助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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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六项举措助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昨天,市人力社保局发布消息,本月将在全市组织开展“201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多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此次活动的对象包括2012届以及往届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各类基层就业项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重点是失业6个月以上的毕业生、零就业家庭毕业生、低保户家庭毕业生、家庭困难毕业生。只要在就业和创业中遇到困难,就可以拨打人社局的服务电话88633767进行咨询和求助。

明日上午,市人力社保局将在国际会展中心举行就业服务月活动启动仪式,并举行现场招聘会,富士康、广达等世界500强企业、新东方等上市公司以及重庆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等100余家企业,将提供1500余个岗位。

大学毕业生在就业和创业过程中,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和就业服务呢?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昨日作了解读。

又讯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信长星昨日说,对于离校没有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人社部门将进行实名登记,服务到人,多措并举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信长星说,各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登记管理到位。要对辖区内2012届及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实名制登记,摸清人员底数、所学专业、求职意愿等情况。 据新华社

大学毕业生享受这些就业服务

免费公共就业人才服务

从本月起,高校毕业生可到街道(乡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进行就业失业登记,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就可按规定享受我市出台的一系列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并可到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享受免费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需要的相关材料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常住地社区出具的《未就业证明》等。

社区服务岗位优先安排

本月,我市将推出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社会保障工作计划,高校毕业生办理失业登记后,可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就业失业登记证》等,到当地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提出服务申请。服务期为6—12个月,服务期间参照当地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补贴,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住院医疗保险等商业保险。

免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根据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即免费培训。

组织去见习基地工作

见习期间,见习基地按月为每名见习人员发放不低于800元基本生活补助,一次性购买50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高校毕业生可通过访问重庆大学生就业网,注册并填写简历进行申请;也可通过查找见习基地发布的岗位信息,主动与见习基地联系进行面试;也可到市人才中心现场登记报名。

补贴定向就业培训

我市将委托具备培训资质的就业培训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定向就业培训,帮助其与企业签订就业协议。凡通过定向就业培训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不超过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在重庆大学生就业网或定向培训服务窗口报名,也可在用人单位或培训机构报名。

创业孵化优惠政策多

高校毕业生创办小企业和微型企业可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孵化发展,并享有场租减免、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免费培训以及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微型企业,财政将给予不超过注册资本金50%的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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