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优化学校教学资源配置 提高教师职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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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优化学校教学资源配置 提高教师职业素养

  优化学校教学资源配置 提高教师职业素养

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内蒙古申报的27个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督导检查反馈大会在呼和浩特举行。

10月26日至31日,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内蒙古自治区申报的25个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旗,以下简称县)进行了督导检查。31日,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在呼和浩特召开反馈意见大会,薛明扬组长在反馈大会上反馈了督导评估认定意见,自治区副主席白向群做了表态发言。

 

会议指出,本次督导检查是依据《义务教育法》《教育督导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按照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及教育部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签署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相关要求进行的。督导检查组对27个县申报的材料进行了审核,审核中有2个县的部分指标未达到要求,依据规定,这2个县未能通过本次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的评估认定。

督导检查组对25个县的督导检查意见从主要指标达标情况和检查结论、主要做法和经验两大方面提出了意见。

主要指标达标情况分别从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情况、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发展工作情况、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度四个方面进行评估。

薛明扬在反馈意见时说,内蒙古自治区结合自身实际,就办学基本标准制定了8项主要督查指标,包括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体育运动场馆面积、教学仪器设备、计算机台数、图书册数、教师编制配备、教师学历、教师培训。督导检查组对25个县的各项指标进行了检查,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的核查结果是学校均基本达到了省级评估标准;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情况核查结果是25个县小学综合差异系数在0.110至0.633之间,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在0.085至0.520之间,均达到了国家标准;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发展工作情况的核查结果是25个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得分在85.9至96.7分之间,达到了国家规定的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对25个县公众满意度调查结果均在85%以上,基本符合要求。

主要做法和经验分别从重视“三个强化”,切实履行政府职责、实施“四大工程”,持续改善办学条件、完善“四个机制”,全面提高教师素质、注重“四个关爱”,不断推进教育公平、落实“四个坚持”,提升民族教育水平、强调“四个注重”,促进学校内涵发展这六个方面做出意见指导。

白向群指出,本次督导检查组对内蒙古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进行督导检查,是对内蒙古义务教育工作一次非常重要的检阅,在内蒙古义务教育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会上,白向群就今后推进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向国家督导组做了表态发言,一是加强领导,强化政府责任: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教育部门牵头,发改、科技、公安、财政、人社、住建、卫生计生、审计等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的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创新机制,加强督导检查:自治区已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对各盟市年度工作任务的考核评价指标,各盟市要对照评估验收指标体系,深入查找差距和不足,加快补齐短板,进一步细化时间表和线路图。三是突出重点,大力推进均衡发展:2016年,内蒙古将有44个旗县(市、区)面临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验收,任务非常艰巨。

白向群在会议上强调,当前,内蒙古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经费保障水平仍然偏低,部分农村牧区中小学办学条件薄弱,部分城镇学校大班额现象比较严重,农村牧区中小学教师结构性缺编,学科、年龄结构不合理,等等。要解决这些问题,一要加大硬件建设,持续改善办学条件,进一步加强农牧区学校寄宿设施建设,改善农村学生特别是留守儿童寄宿条件;二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均衡调配校长和教师资源,加强区域内教师资源的统筹管理和合理配置,落实校长和教师定期交流机制、校长任期制和轮岗制,加大城镇学校教师对口支援农村牧区学校、优质学校对口支援薄弱学校的力度。三要加强学校管理,整体提升教育质量,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严格教育教学管理,切实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为少年儿童身心健康、快乐成长做出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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