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鄂伦春旗通过制订条例,加大民族教育资金的投入力度,成立民族教育专项资金,举办具有民族特色的系列活动,四措并举,扎实推进民族教育,取得显著成绩。
一是制订了《鄂伦春自治旗民族教育条例》修正草案。认真贯彻落实《鄂伦春自治旗民族教育条例》,并制定了《民族教育条例实施细则》、《鄂伦春族及其他少数民族特困学生暂行奖励办法》,为自治旗民族教育事业提供了有利法律保障。
二是加大民族教育资金的投入力度。“十二五”以来,自治旗利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校舍安全工程等项目建设,累计向民族教育投入项目资金7122.7万元,其中旗财政自筹资金2575万元,建设总面积20319平方米,用于民族学校新建教学楼5个、风雨场馆2个、教师周转房1个、改扩建民族中心幼儿园6个和购置仪器设备。政府无偿划拔2.2公顷土地,用于民族高中标准化运动场建设。
三是成立民族教育专项资金。自治旗成立民族教育专项资金,每年划拨民族学校民族教育专款,支持民族教育事业发展,全部用于民族文化传承教学工作和校本教材开发建设的投入,累计已达200余万。
四是定期举办各种具有民族特色的系列活动。通过组织《全旗中小学校民族教育现场会》、“全旗民族中小学校鄂伦春语优质课大赛”、定期举办“全旗民族中小学森林记忆鄂伦春书画比赛”等各种具有民族特色的系列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学生对民族传统文化传播与继承的认知、了解和责任感,民族文化传承工作得到了较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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