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 |||||||||||||||
序号 | 招聘单位 | 主管部门 | 岗位类别 | 岗位等级 | 岗位性质 | 岗位名称 | 招聘人数 | 学历 | 学位 | 专业及相近专业名称 | 研究方向 | 其它条件要求 | 面试 比例 | 咨询电话 | 备注 |
1 |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专业技术岗位 | 中级 | 教育类(G) | 教师 | 2 | 研究生 | 硕士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 | 1.具备讲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2.本科所学专业为法学 | 1:3 | 0531-86323051 | 0531-86323055 |
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
4、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9年10月27日以后出生);
5、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基本条件;
6、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爱法官教育培训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敬业精神,团结协作,有团队精神。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www.sdhrss.gov.cn)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站(http://sdfy.chinacourt.org)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电子邮箱fgxyrsc@163.com。
报名时间: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报名材料:报名时请提供以下材料(电子版),原件及复印件须在报到面试时提供。
(1)身份证;
(2)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必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有本人签名的《山东法官培训学院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4)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5)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三)考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采取专业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进入面试范围。符合条件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个人材料,参加面试,面试内容以试讲为主(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试讲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专业知识熟练程度、教学组织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综合素质等内容。试讲时间每人30分钟,经专家组对试讲人员的教学效果进行评议并量化打分,当场公布总成绩,按1:1.5的比例进入考察范围,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试讲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人选。
(四)考察与体检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省法院同意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照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待遇
按照国家、省和学院规定执行。
联系人:杨老师 梁老师
联系电话:0531-86323051 0531-86323055
通讯地址:山东法官培训学院人事处(济南市山大南路5号)
邮政编码:250013
电子邮箱:fgxyrs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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