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江西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江西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立法听证会。现场,16名听证陈述人各抒己见,包含教育主管部门、家长、校方、法院、专家、律师等各方代表。数十名旁听人参会。
省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将认真制作听证报告,为进一步修改完善《草案》提供参考,同时,听证报告还将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参考。
如何调解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纠纷?
《草案》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学生及其监护人、抚养人或者其代理人请求赔付赔偿金二万元以上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纠纷,学校应当告知其向学校所在地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在立法过程中,对于“赔偿二万元”的标准,多名陈述人提出异议。作为教育部门代表之一,来自省教育厅的李伟表示:该条款参照了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但学生伤害纠纷与医患纠纷相比有明显不同。“现实中,在学校发生的学生人身伤害大多数是轻微损伤,赔偿在2万元以下。 ”李伟表示,“2万元”标准设置会被理解为学校可以赔付的标准,只要出现索赔2万元以上纠纷,学校均可以该条为由拒绝协商,不利于学校吸取事故教训。
对此,江西民信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剑华认为,根据学生伤害赔偿金额大部分为几千元的实际情况,建议调整为1万元,将更多的纠纷尽早导入中立、专业、快捷的第三方调解。
在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夏晓媛看来,关于请求赔付金额2万元以上的纠纷,学校应当告知可以向学校所在地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规定,建议不设具体数额,应提倡所有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纠纷在不能自行协商的情况下申请人民调解。
学校周边交通安全怎样保障?
《草案》第九条第四款规定:“加强学校及其周边道路的交通安全,依法在学校附近设立交通安全标志,并在学校门前路段设置车辆禁停、警示、限速等标志标线,施划人行横道线,维护交通繁忙路段学校出入口道路的交通秩序。”
家长代表黄萍萍提议,应在学校门前路段设置车辆禁停、警示、限速等标志标线的基础上,增加限时通行的规定。“目前,不少学校坐落在交通要道附近,一到放学时间,学生和接送家长黑压压一大片,特别是机动车来来往往,更是拥挤不堪,交通非常混乱,极易发生伤害事故。”作为一名普通家长,黄萍萍认为,小孩发生伤害事故的地方,除了上下课途中,就是在学校门口。因此,她建议,在不影响周边交通通行的前提下,对一些交通繁忙路段学校出入口道路实行车辆限时通行。
学校附近道路交通是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高发区域,同时也是城区交通拥堵的主要区域。为保障学生的安全,在交通方面,陈述人方晓明建议,交警部门应在中小学附近交通密集路段及主要路口设置专人专岗管理,建立责任制,在中小学上学、放学时间段指挥交通、疏导学生流,避免和减少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同时也减缓交通拥堵的压力。
提议将防传销纳入安全教育
《草案》第十三条规定:“要根据不同年龄学生的认知能力、身心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
学生安全是家长和学校最为关心的问题。近年来,大学生被骗入传销窝点的事件时有发生。对此,省委党校魏春明建议,应将防传销内容纳入安全教育。
“学校应开展生理卫生知识、性知识、常见传染病预防知识教育。”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朱爱莹分析称,学校学生因不了解这些相关知识而导致的人身伤害事故呈明显上升趋势,应帮助学生掌握生命活动规律和卫生保健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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