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获悉,全市中小学自2月1日(农历腊月十八,周一)起放寒假,3月1日(农历正月十六,周一)开学,假期共四周。
天津市教委要求,各区县教育局要对所属中小学,幼儿园寒假期间的安全教育做出统一部署。指导各中小学集中对学生进行假期安全教育,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提醒学生注意冬季交通安全;教育学生不要横穿结冰河流,远离溺水危险;提示低年级学生燃放烟花爆竹要有家长陪同,防止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假前要对学校用电、用水、消防、门锁、锅炉、燃气和化学实验药品储藏等各类设施进行彻底排查,确保停用设施安全关闭。切实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制度,出现重大问题,必须按隶属关系及时上报,不得瞒报、漏报。
市教委强调,寒假期间要保证师生充分休息,各区县教育局要明确提出假期禁止中小学补课的具体要求,并采取切实措施认真抓好落实。放假期间,未经主管部门许可,任何单位不得组织大型集体外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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