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于5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重点对统筹城乡义务教育发展、保障义务教育投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方面的问题作了规定。
《条例》将凸显义务教育基本属性作为核心要义,在公益性方面,明确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择校费、借读费,以及国家和本市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免费提供教科书”;在公平性方面,作了多项规定,比如,“实行免试入学”、“就近入学”,“公办学校不得擅自跨招生范围组织招生”,“不得将学校分为或者变相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应当按照随机原则合理编班,不得分设或者变相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等。《条例》同时强化了政府责任,并从均衡生源、学校、师资、经费几个方面,对推进均衡发展作出方向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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