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将捐款上交,设立“账外账”,南京市玄武电大学工处原主任章翠云,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案情回放
捐款未上交,设“账外账”
章翠云是南京市玄武电大学工处原主任。2011年12月,玄武电大倡议“本校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自愿捐款”,用以资助本校困难学生。随后,捐款由各班班主任收取并上交到学工处,身为电大学工处主任的章翠云安排学工处老师保管捐款,但并未将捐款上交学校财务部门。学工处老师将收到的4万余元捐款存入银行中,并在记录本上登记收入和支出情况。
2014年3月,南京市纪委接到举报,反映玄武电大学工处主任章翠云设立“账外账”。玄武区纪委很快查实了章翠云明知“学生捐款应上交学校财务主统一管理”,仍安排学工处老师私自保管学生捐款的违纪问题。
2014年9月18日,章翠云因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玄武区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忏悔声声
“这个教训是深刻的”
我与学工处同事商量,“贫困基金”存入银行,建立账本,保证这部分钱公款公用,用在救助困难学生。后来,玄武区纪委到我校检查工作,发现了这一错误,审查了账目,帮助我们纠错,把“贫困基金”的资金全部交到学校的账上。
开始我感到很委屈,通过纪委的多次谈话,我认识到,我的法制观念还有待增强。今后,我要增强党性,依法办事。这个教训是深刻的,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将会伴随我一生。(摘自章翠云的悔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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