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22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发布2016年小高考、高考考试报名办法。办法明确,在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重大突出事迹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不再享受高考加分照顾政策。所有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需于2015年12月31日前,将有关表格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交到报名点。
思想政治品德突出不再享有高考加分
2016年,江苏高考中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中,不再有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重大突出事迹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去年,教育部发布国家高考改革新方案中就明确提到要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意见》明确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5项全国性加分项目,其中就有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者。
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包括:烈士子女,少数民族考生,台湾省籍考生,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
所有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需于2015年12月31日前,将有关表格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交到报名点,由报名点汇总后集中上报,逾期不予受理。
“小高考”成绩三年有效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的成绩从应届高考之年起算,三年有效。
从外省转入江苏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含会考)成绩,可以按规定转为江苏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等第,但不享受加分参加划线和投档的政策。
江苏户籍在外省就读的高考考生,须在2016年4月30日前出具外省省级考试部门开具的成绩证明至江苏教育考试院,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开具成绩证明至该生所在的市招生办(考试院、招考中心),待市招生办(考试院、招考中心)将该生的考籍号报至省教育考试院后,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办理同类考生的成绩转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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