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考核聘用岗位名称及名额
教师1名。
公开考核聘用的范围、条件
(一)招聘范围及方式
面向全国直接考核招聘。
(二)学历和专业要求
直接考核招聘对象为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为经济学类专业,且取得学位为经济学硕士学位及以上。
(三)招聘条件
1、应聘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如是在职职工报考,须与原单位无劳动纠纷,且须征得所在单位书面同意;
(4)热爱党校教育事业,愿意在本校工作5年以上。
(5)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85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男女不限。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公开考核聘用人选: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在校期间受过纪律处分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6)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7)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公开考核招聘程序
(一)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5年10 月26日-2015年10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6:00)
2、报名地点:
中共南充市委党校人事处(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西河北路69号党校大厦306室)
联系电话:2802607
3、报名所需资料:
(1)中共南充市委党校公开直接考核招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贴照片)、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1张(办理准考证使用);
(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3)在职人员需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资格审查:
由市委党校负责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发放准考证。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的,取消其公开直接考核聘用资格。
5、开考比例:
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数与该职位直接考核聘用名额的比例应达到3∶1方能开考;报名期间,如无人报考,可适当顺延报名时间,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直接考核聘用计划。
(二)考核方式
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前3名进入面试,第3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3名的,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可进入面试。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个考核程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面试由市委组织部组织、市委党校具体实施。笔试、面试时间、地点由市委党校负责通知考生。
(三)考察
由市委党校组织考察。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直接考核聘用职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如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中不合格人选取消其资格,从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的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体检
按直接考核聘用名额实行等额体检,由我校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可在体检报告出具之日起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最终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不合格者取消直接考核聘用资格,出现缺额的职位,从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的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
学校确定拟聘人员后,在南充人事考试网(www.ncpta.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学历、原工作单位、拟录用单位、考试成绩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间如有违规、违纪反映,经查实后出现的缺额,从参加面试(专业技能考试)的人员中,按同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直接考核聘用的,按程序上报市委组织部进行资格终审确认,并对通过审查的人员,办理录用手续;对不符合公开直接考核聘用条件或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的人选由市委党校确定拟聘用人选,按照有关规定及程序并报请有关部门办理聘用手续,由市委组织部将聘用结果报告给市人事调配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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