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
考试云南考区考试及报名相关事项公告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下发的《关于做好2015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48号)精神,为做好2015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云南考区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实施依据及考试时间
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是按照《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6号)规定设立的。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举行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54 号)精神,首次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试将于2015年12月19日、20日举行,具体科目时间如下:
二、报名条件
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考试。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见附件1,下同)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
(二)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三)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四)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五)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六)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增加1年。
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一项条件的,可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只参加《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一)2011年12月31日前,评聘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
(二)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的。
三、考试报名
2015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云南省考区考试流程为: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笔试成绩达标后办理领取相应证书事宜。
此项考试考点设在昆明市(含呈贡区),由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中心负责考试组织等考务工作,云南省公安消防总队负责考试资格审核、合格证书发放及后续注册等相关工作。
(一)报名网址
考试使用全国统一报名平台开展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网上报名网址为: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首页)或zg.cpta.com.cn/examfront(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登陆界面)。
首次在此网站报名需按提示注册账号并按要求上传照片,注册成功后即可选择考试项目(注册时务必核对姓名、身份证号、照片图像,确保信息准确)。之前在此网站注册过的考生,应使用原注册账号登陆报名。
(一)报名及审核时间
2015年10月26日—11月1日为网上报名时间,考生应在此期间在规定网站上填写报名信息,逾期将无法进行报名。2015年10月26日—11月6日为现场审核时间,考生可持填写报名信息后打印的报名表及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证明(统一格式见附件2);身份证;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证明及其他报名条件中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和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到昆明市滇池路219号云南省公安消防总队老办公楼三楼云南消防网网站办公室进行报名资格现场审核。审核工作时间: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节假日不办公。审核点联系电话:0871-64569726,64569546。
省内各消防大队或支队的现役人员参加报名的,可以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后由各州市消防支队统一按条件审核报名资格,并统一出具加盖支队公章的审核合格证明,于11月3日前报省公安消防总队技术处存档。在11月5日审核后进行网上缴费。
(二)缴费
考生通过现场审核后可以再次登陆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已缴费后即可参加考试。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8日。
(三)准考证打印
所有确认已缴费的考生自考试前5天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上记录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四、成绩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考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必须在2个连续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相应证书。
六、成绩查询及办证
报考人员于2016年2月20日左右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
成绩达标人员请登陆云南消防网(www.yn119.cn)查询证书领取方式。
为确保考生利益,合格证书应由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领取。若委托他人代领证的,受委托人须携带委托人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七、考试收费标准
考试收费标准每科65元。
八、参加考试人员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考时,只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二)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两个科目为客观题;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考生在作答前应注意仔细阅读相关试卷和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主观题使用要求用笔在专用答题卡指定区域内作答,在题本上作答一律无效。不使用规定用笔作答及不在答题卡指定区域作答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原件(包括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其他和报名信息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两证不全或信息不一致的,不得参考。
关于“其他和报名信息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的解释:考生报名时填报的“证件类型”一栏为其他证件的,如军官证等,“证件号码”一栏应填写相应证件号码,考试时必须携带相应证件原件。
(四)考试成绩达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相应科目考试成绩:
1.填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信息或填报虚假信息的;
2.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提供相关材料的;
3.其他按规定不应给予达标认定的。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中心
2015年10月21日
附件1
消防工程相关专业新旧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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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
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
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附件2:
现场资格审核用工作简历表及承诺书
姓名: ,身份证号: ,现报考
考试,从事专业工作共 年,工作简历如下:
起止年月 | 单位名称 | 从事何种专业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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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承诺 | 本人知晓报考条件、资格审查程序及相关要求,承诺遵守资格考试报考的有关要求,保证填报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如本人成绩达标,但提交资料不真实,或报考条件不符合,或逾期提交资格审查材料,愿意接受取消考试成绩、停发证书的处理。
考生签名: 年 月 日 | 单位审核 |
该考生填报内容真实准确。
(单位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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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表格内考生、经办人应签名,单位应盖章,否则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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