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我市定于2009年11月11日-12月18日(周六、日休息)最后一次集中受理变更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日期的申请。凡因对上岗注册登记的概念不清楚,未能及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造成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没有注册日期,或者在2007年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虽然进行了注册登记,但计算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人员均可申请办理从业证书注册日期变更手续,变更后的证书注册日期不能早于发证日期。
申请变更注册日期的人员请到到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签发机关办理申请变更手续。申请时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工作单位开具的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证明(证明模版从天津市财政局网站http://www.tjkj.gov.cn/,“下载专区”下载,填写后打印盖章);
5、开始从事会计工作的原始资料复印件(提供下列一项即可,复印件上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1)从事会计工作的履历表;
(2)经办的会计档案(如记账凭证、账簿、会计报表等);
6、证明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法人代码证)。
经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签发机关审核,符合注册日期变更规定的予以变更,其提交的证明资料作为依据,我们将在今后的财政检查工作中对上述证明资料进行核查,发现弄虚作假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于考试合格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生,我们将撤销该考生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收回合格证书,并在有关媒体予以公告。
天津市财政局
2009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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