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银行专业资格《个人理财》重点详解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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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银行专业资格《个人理财》重点详解二十

贷款类银行信托理财产品

1.信托概念

投资人基于对信托公司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信托投资公司,由信托投资公司按照投资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运用和处分的业务行为。

信托制度起源于英国,现代信托制度由美国发展壮大,我国诞生于20世纪初,80年代后得以真正发展。

2.特点

(1)以信任为基础的财产管理制度

(2)财产权利主体与利益主体分离;

(3)经营方式灵活、适应性强

(4)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

(5)信托管理具有连续性

(6)受托人不承担无过错的损失风险

(7)信托利益分配和损益计算遵循实绩原则

(8)具有融通资金的职能

3.贷款类银行信托理财产品的投资模式

银行将募集来的客户资金投资于信托公司的信托计划,信托计划到期后,由信托公司根据信托投资情况支付本金和收益

信贷类银行理财产品投资的主要技术手段是通过收益的期限结构或通过收益分层,分出优先级、次级受益人,由次级受益人承担风险,但是享受杠杆化收益。

4.贷款类银行信托理财产品的风险

(1)信用风险

信托贷款对银行和信托公司而言,属于表外业务,贷款的信用风险完全由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者承担。在此情形下,银行和信托公司对借款人一般不会进行授信尽职调查,对贷款用途也不会开展相关的监测工作。也缺乏有效的贷后管理,一旦出现还款风险,将会给理财产品投资者带来巨大风险。

(2)收益风险

该类产品收益来源于贷款利息。执行人民银行相关利率标准。意味着收益上限是贷款利率,而且面临信托公司提取管理费用的抵扣。

(3)流动性风险

除非借款人提前还款,否则信托利差产品不能提前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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