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9日),省政府发文要求省教育厅、省编办、省人社厅在2016年3月前,必须出台民办职业教育营利性、非营利性分类管理办法,对办学规范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将可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
省政府明确,我省将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2016年6月前,出台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建设指导意见。完善各类学校设置标准,建立公开透明规范的民办职业教育准入审批机制。建立政府对民办学校的督导制度。
2016年6月前,实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高级技师等同)或具有研究生学历且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参照公办学校相同条件教师,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缴费基数标准和比例,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退休后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2016年6月前,制定出台民办学校教师从教津贴实施办法。
2015年,全省将启动学校章程、理事会或董事会建设工作。到2020年,各职业院校完成制定学校章程,建立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基本建立现代学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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