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接收首批法律研修学者和实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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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接收首批法律研修学者和实习生

16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座谈会,确定接收10名法律研修学者和50名法律实习生进行研修学习。

为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与法律院校和科研机构交流合作,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建立了法律研修学者和法律实习生制度,并颁布《2015年接收法律研修学者公告》和《2015年接收实习生公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表示,这一制度的建立,拓宽了法治人才培养途径,强化了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的深度融合,对于建设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进一步推动司法领域的制度创新、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据介绍,专家学者到最高人民法院可不固定岗位、不固定工作时限和职责,通过负责项目课题的形式开展工作。根据研究工作需要,研修学者可以出席或列席有关会议。法律实习生制度主要采取导师制,实习生担任实习法官助理或实习书记员,有助于全面了解我国审判实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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