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改革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制度的意见,决定下放科技成果使用、处置管理权限,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市场定价机制,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让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有了自主权。
山东省提出,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对持有的财政资金形成的科技成果,自主决定采取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开展转移转化活动,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其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分配不再审批备案。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入不上缴国库,全部留归单位,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科技成果奖励收入直接发放到人。
此外,山东省还改进科研管理和评价方式,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风险免责政策,对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但发生投资损失的情况,经审计确认后,不纳入对高校、科研院所资产增值保值考核范围,积极营造“诚实守信、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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