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出台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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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出台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为完善我市学生资助体系,切实解决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近日,我局会同市教委出台了《重庆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在高中阶段建立起以政府为主导,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减免学费等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基本解决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从而实现自小学至大学的学生助学体系全过程覆盖。该政策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实施。

截止目前,我市已出台的高中阶段的资助政策包括:减免学费、国家助学金、捐资助学三项政策。其中:减免学费政策是根据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资助城乡低保家庭普通高中学生学费的通知》(渝办发〔2009〕216号)精神,从2009年开始已全面实施,城乡低保家庭高中学生可在助学金的基础上继续享受免学费政策。

国家助学金政策主要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市平均资助面为30%,并向农村、贫困和民族地区倾斜。资助标准分1,000元、2,000元2个档次。各区县(自治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制定各档次受助学生比例,资助要向农村、贫困和民族地区普通高中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倾斜。中央财政按照平均每生每年1500元的80%标准补助我市,对于地方承担部分,市级财政划分不同区域,分别按照20%、50%、80%的比例分档补助。经测算,仅此一项,我市每年将投入2.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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