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公职教师在课堂上不认真教学、在课外组织学生有偿补课问题,重庆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27日审议《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草案)》,明确禁止公职教师开展一切有偿培训补习活动。
据了解,《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草案)》在民意征集时,社会反映较多的是公职教师在课堂上不认真教学,而在课外组织学生有偿补课。重庆市人大教科文卫委立法调研认为,对学生开展有偿家教,既违背了教师的道德操守,也不利于教师把主要精力放在对学生的课堂教学和课外辅导上。尽管上位法没有对此作出规定,但重庆市在地方立法上决定对其作出禁止性规定。
根据《草案》规定,在职教师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学生有偿培训补习活动,不得在工作日期间到学校外的社会办学机构兼职兼课。如有教师违反此规定,情节严重或者逾期未改正的,将被依法给予处分或者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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