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吉林长春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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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吉林长春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6)号

为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长办发〔2015〕9号)以及国家、省有关规定,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春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朝阳区所属11家事业单位2015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11家事业单位共招聘工作人员18名,具体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初级岗位,35周岁以下(1979年10月12日至1997年10月12日期间出生);中级岗位,40周岁以下(1974年10月 12日至1997年10月12日期间出生)。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工作经历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3.在读的非2015年中、高等院校毕业生(2016年1月1日后取得的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15年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或者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由长春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连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受理。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5年10月23日—25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

报名地点: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1855号(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楼457室)。

联系方式:朝阳区人社局0431-85109299

(三)报名要求

报名者须填写《2015年长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份(可从网上下载打印填写),由报名者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岗位需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到现场报名,在职工作人员报名的,需提供本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以上材料需复印件一式三份,3张近期同底(6个月内)正面1寸免冠照片;其中,2015年毕业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资格审查及缴费

在报名的同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区人社局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过程始终,哪一环节出现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的,都将被取消应聘或拟聘资格。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现场进行缴费,缴费标准为85元/人。

(五)准考证发放

对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由长春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制发《准考证》。

1.发证时间:2015年10月28日上午9:00时—11:30时,下午13:00时—16:30时。

2.发证地点: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1855号,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楼457室。

考生要在规定的时限内领取《准考证》。在领取《准考证》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未在规定的时限内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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