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司考刑法基础知识;量刑概念及量刑情节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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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司考刑法基础知识;量刑概念及量刑情节的适用

量刑概念

量刑,即刑罚裁量,是指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依法裁量决定刑罚的一种审判活动。

量刑作为人民法院运用刑罚的一项活动,在刑事审判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一方面,从刑事司法的过程性上看,由于量刑是在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即定罪的基础上进行的一项刑事诉讼活动,同时,它又是刑罚执行的先决条件,所以,在国家刑事活动的三个环节即定罪、量刑、行刑中,量刑处于中心地位,有承上启下的作用。另一方面,从量刑活动的功能上看,量刑是使法定的罪刑关系变成实在的罪刑关系的必要要件。因为只有通过量刑,才能使刑罚的特殊预防功能和一般预防功能切实得以发挥,进而为刑罚目的的实现奠定不可缺少的基础。量刑的偏差或者失当,都会对刑罚目的的实现造成不良影响;相反,量刑正确,就可以有效地实现预防犯罪的刑罚目的。

量刑情节的适用

1.数个量刑情节的适用。

一个犯罪人可能具有数个从严情节,或具有数个从宽情节。在这种情况下,不能任意改变量刑情节所具有的功能。例如,犯罪人同时具有几个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时,只能减轻处罚或者进行较大幅度的减轻处罚,而不能免除处罚。再如,犯罪人同时具有几个从重处罚的情节时,也只能是从重处罚,不能加重处罚,即不能高于法定最高刑判处刑罚。一个犯罪人也可能同时具有从宽情节与从严情节。在这种情况下,不能采取简单的折抵办法,而应考虑不同情节的地位与作用,分别适用各种量刑情节。具体做法是,先撇开量刑情节考虑应当判处的刑种与刑度,再考虑从严情节估量出刑种与刑度,然后考虑从宽情节决定刑种与刑度。

2.多功能情节的适用。

我国刑法规定的从宽情节,绝大多数属于多功能情节,其核心是从某一量刑情节所包含的多种功能中选择其中一种功能,并将其适用于具体案件的量刑。在这种情况下,首先要考虑罪行的轻重程度,罪行相当轻微的,应选择较大的从宽功能;反之,则选择较小的从宽功能。例如,不满18周岁的人犯相同的罪,甲犯罪的情节严重,应考虑从轻处罚;乙犯罪的情节轻微,应考虑减轻处罚。其次要考虑量刑情节本身的情况。例如,同样是自首,甲是犯罪后立即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全部罪行,应考虑减轻处罚;乙是犯罪后过了较长时间才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罪行,应考虑从轻处罚。最后要考虑刑法规定的顺序,如有的规定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有的则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种顺序的排列,反映了刑事立法的倾向性意图,启示审判人员首先考虑排列在前面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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