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务院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教育部、市教委关于面向未升学高中毕业生开展职业教育与培训的精神,今年天津市有55所中职学校面向往届高中毕业生开展中职教育,13所中职学校面向往届初中、高中毕业生开展春季招生工作。
一、招生学校
有本年度招生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具体学校、专业见附表)。
二、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1.招生对象:天津市及外地往届初、高中毕业生。
2.报名条件:具备有效的学历证明。
三、学制
1、高中毕业生,学制1年;
2、初中毕业生,学制3年。
四、报名
1.时间:即日起至4月中旬。
2. 手续:春季招生实行免试注册入学。本市及外地的往届初、高中毕业生须持毕业证原件(复印件无效)到选定的中职学校注册报名。凡丢失毕业证的学生,要开具学生本人毕业学校以及毕业学校所属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学历证明(证明材料要附学生照片并注明学生本人的基本情况)。
天津市中招办要求,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认真执行有关招生政策和办法,不做任何超出规定的许愿和承诺。严禁招收应届初中、高中毕业生,严格审查报名人员资格。对于在报名人员资格审查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有关工作人员,依法处理。
附:2009年招收未升学高中毕业生的学校、专业和学制
2009年开展春季招生的学校、专业和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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