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空军招收飞行学员简章
一、空军招飞简介
军事飞行人员是国家的特殊人才和宝贵资源,其招收培养属国家行为。空军招收飞行学员工作,在国家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和总政治部领导下,会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教育、公安部门组织实施,纳入全国普通高校招生体系,是军队院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空军设立招飞局,辖沈阳、北京、兰州、济南、南京、广州、成都7个招飞选拔中心。1987年空军自主招飞以来,承担了空军和陆航部队全部招飞任务,除为国家培养选拔航天员外,还为海军航空兵输送了大批飞行骨干人才,累计招收飞行学员34000余名,较好地满足了国防建设飞行人才补充需要。
二、空军招飞对象
2016年,空军面向两类学生招收选拔飞行学员:
1.普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男性,年龄不小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1996年8月31日至1999年8月31日出生)。
2.军队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男性,年龄不超过24周岁(1992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三、高中生招生自荐条件
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须符合下列自荐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人民军队。
2.身高在165-185cm之间,不满18周岁的164cm合格。体重不低于标准体重的85%、不高于标准体重的130%,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裸眼视力C字表0.8以上,未做过视力矫治手术,无色盲、色弱、斜视等。
3.对飞行有较强的兴趣和愿望,思维敏捷、反应灵活、动作协调、学习能力强,具备一定的领导决策能力和团队协作意识,性格开朗、情绪稳定,有敢为精神。
4.符合招飞政治考核标准条件,本人自愿,家长(监护人)支持。
5.品学兼优,高考成绩达到本省统招生一本线。
四、空军招飞选拔程序空军招飞选拔程序
空军招飞选拔一般包括初选、复选和定选三个阶段:
1.初选。2015年9月至11月,由军区空军组织宣传发动、网上报名和初步检测。
2.复选。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由军区空军组织文化测试、体格检查、心理选拔和政治考核。
3.定选。2016年4月,由空军组织对符合推荐条件的军校毕业生进行集中选拔;6月至7月,对符合推荐条件的高中毕业生进行集中选拔。
五、空军飞行员的学制、待遇空军飞行学员的学制、待遇
高中生飞行学员 入空军航空大学后经过3个月考察期,合格者取得学籍、军籍。在校学习4年,主要进行基础教育和初级教练机飞行训练。期间除享受军校学员的待遇外,还享受飞行津贴、空勤伙食、特种装具等待遇。达到培训要求的,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定为副连职军官,授予空军中尉军衔。如因身体或技术等原因不适合继续学习飞行的,转入空军工程大学等军队院校学习航空管制、机关参谋等地面本科专业,总学制4年。
大学生飞行学员 先后在空军航空大学、飞行学院各学习1年,入校即享受军官待遇,毕业后获得军事学学士学位,定为正连职飞行军官,授予空军中尉军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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