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规定:在校生自主创业可保留2年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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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规定:在校生自主创业可保留2年学籍

为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天津市日前出台了《天津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意见》,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该意见明确规定,放宽学籍管理,对在校生自主创业的,2年内保留学籍。

为鼓励自主创业,这个意见要求组织和鼓励有创业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学成创业。放宽市场准入条件,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首次出资额允许为零。放宽学籍管理,对在校生自主创业的,2年内保留学籍。各用人单位在招用高校毕业生时,要消除性别歧视,积极吸纳女大学生就业。

为扩大就业见习,意见要求认定社会责任感强、经营管理规范、具备一定规模的用人单位作为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见习基地总量增加到1000家,见习基地容量扩展到能同时安排3万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为期3个月至12个月的见习。

为扩大公益就业岗位,意见要求每个街道、乡镇、社区选聘一名高校毕业生,从事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救助服务等公益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可选聘一定数量的高校毕业生,从事创业和就业等公益工作。全市公益性岗位安置5000人,进行1年以上锻炼,给予岗位和社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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