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报考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复印件。
考试办法
实际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不达3:1,按闽人发[2006]11号文件规定执行。笔试、技能测试、面试、综合成绩总分均为100分。各岗位的考试办法如下:
(一)教师及教辅岗位(01-08岗位)考试办法:
采取笔试、技能测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技能测试合格线为60分。根据笔试与技能测试的合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招聘岗位进入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招聘人数,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笔试、技能测试与面试成绩按3:4:3比例折算综合成绩。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二)辅导员及行政秘书岗位(09、10岗位)考试办法:
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招聘岗位进入面试人数等于招聘人数,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笔试与面试成绩按6:4比例折算综合成绩。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三)考试等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请密切关注福建艺术职业学院网站。如考生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或面试,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考核与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参加体检人员需根据安排,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指定医院,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规定的标准集中体检。
2、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联系方式
地址:福州市西江滨大道学院路8号(闽侯甘蔗市民广场旁)福建艺术职业学院人事处
邮编:350100
电话:0591-38268020 联系人:林老师颜老师
监督电话:0591-87118170(驻省文化厅监察室);0591-38268016(福建艺术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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