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厦门市人社局获悉,日前,厦门市重新修订印发了《厦门市高层次留学人员生活津贴发放办法》。新办法自10月11日起实行。
据悉,本次修订明确了高层次留学人员生活津贴发放起始时间,规范完善发放标准、时间、期限等方面的表述,并增加了套取津贴的处罚规定。其中,生活津贴的发放对象明确为从厦门之外新引进到我市辖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员。生活津贴的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两千元,首次发放可从核发之月的前半年起计发,发放期限最长为五年,期满自行终止。对于非全职在厦门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员,五年内按实际在厦工作月份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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