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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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申报通知

教学司函〔2015〕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中央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鼓励更多高素质高校学生参军入伍,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要求,2016年起,教育部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为做好该专项计划安排和招生工作,现就开展2016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使用。“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由具有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普通高校承担,专门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2016年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5000人以内,主要通过增量计划安排,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不得挪用。

二、报考对象。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均可报名。

三、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普通高校应根据本校办学条件、人才培养目标和实际需求,申报2016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高校须向学校主管部门申报,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并填写《“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申请统计表》后,于7月30日前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教育部直属高校直接申报(逾期未报视为放弃申报资格)。教育部将统筹考虑各单位计划基数、办学条件和申报意见等情况,合理编制下达2016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联系人:简成章

电 话:010-66097835

邮 箱:jiancz@moe.edu.cn

附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申请统计表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2015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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