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人民检察院 | ||||||
海宁市人民检察院 | ||||||
海宁市人民检察院 | ||||||
海宁市人民检察院 | ||||||
海宁市人民检察院 | ||||||
海宁市人民检察院 | ||||||
海宁市人民检察院 | ||||||
海宁市人民检察院 | ||||||
海宁市人民检察院 | ||||||
海宁市人民检察院 |
拟录用对象如有问题,在公示期限内社会各界干部群众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以组织名义反映的,需在材料上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用本人真实姓名,并告知联系办法。反映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公示期限为7天(2015.8.26—2015.9.1)。
联系电话:0573-87288873,0573-89232808。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查字典资讯网,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