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2016年具有中等职业学历教育资格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规定
根据教育部、文化部和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规定。
一、招生计划及管理
(一)普通中等专业艺术体育学校和高职专科院校艺术体育类五年制高职专业的招生计划经省级教育、计划主管部门批准下达后,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向社会公布,面向全省招生,计划不分到市州。凡未履行报批备案手续和未向社会公布的学校不得招生。
(二)普通中等专业艺术体育学校的校外办学点须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校外办学点的招生工作由学校本部统筹负责。
(三)招生学校必须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专业代码、专业名称、招生计划为准,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及考试录取方案。专业代码由两位数字字符或大写字母字符,或一位大写字母加一位数字字符构成。若不同专业的就读地址、招生对象、招生性质、学制、学习形式、专业类别、学费标准、专业和文化考试内容、专业考试分科成绩构成总分的规则、录取控制分数线等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相同的,不能合并为一个大类专业使用相同的专业代码。
(四)除经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批准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其他专业均不得划分录取男女生的比例。
(五)确因考试内容、生源情况和划线要求等差异较大不宜使用相同代码招生的专业方向,由招生学校拟定专业代码拆分方案报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执行。
(六)高职院校与中职学校联办五年制高职的,须经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由中职学校负责招生录取和中职阶段培养,高职院校负责转录(占当年高职招生计划)和高职阶段培养。
二、招生章程
(一)招生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二)学校招生章程是招生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的必要形式,学校应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各学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应当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类型、层次,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学校的招生章程须经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后方可向社会发布(须在学校网站对外公示)。经核准备案的招生章程不得擅自更改。
(三)招生章程应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其主要内容包括:学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高职或中职),学制,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教育、公办或民办学校或独立学院、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或中等专业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等),在川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专业文化成绩排序原则等),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四)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的通知》(教财〔2015〕8号)规定,学校招生简章要全面、完整、准确介绍学生资助政策。
(五)招生学校应在招生简章中写明各类专业报名、考试的时间、地点及要求等。
三、报名
(一)报考对象和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考: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年龄介于13周岁和25周岁之间(1991年9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初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文化部和原国家教委规定的幼功类专业(戏曲、音乐、舞蹈、杂技等艺术门类中的表演、演奏类专业),可招收13周岁以下的初中在校生、小学生(含小学在校生和小学毕业生,下同);
3.身体健康,且具备学习艺术体育专业基本素质者;
4.四川省体育运动学校要求专项达三级及相当水平以上运动员标准;
5.五年制高职只招收参加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二)下列对象不能报考
1.普通高中、中职学校的在校生;
2.普通初中在校生和小学生(幼功专业除外);
3.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了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报名办法
考生持如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两份)直接到各招生学校设置的考点报名参加专业及文化考试:①第二代居民身份证,②学籍证明(往届毕业生持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由就读学校开具学籍证明函),③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准考证(报考中专层次的考生不提供此材料,报考五年制高职报名时尚未领证的可予6月底前补交),④近期一寸白色背景免冠正面头像的同底版照片四张(招生学校使用数码照相的方式现场采集考生头像信息的情形除外)。复印件上须考生本人每页写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签名。
报名考试期间因故不能提交正式第二代身份证的考生,可暂用临时身份证代替,但须于办理录取手续前提交正式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招生学校承担报名资格审查的责任,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予受理报名。招生学校应仔细审核考生填报的报名登记表,各项信息应与所提交的材料一致(其中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必须与身份证上完全相同,毕业学校名称必须与毕业证或学籍证明上的印章文字完全相同),并确保录入报名库的信息准确、完整。
鼓励有条件的招生学校通过数码照相的方式现场采集考生头像信息。招生学校应通过使用第二代身份证识别仪等措施加强对身份证的审核。
报名期间,招生学校应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守,认真负责地解答考生有关报考和录取方面的咨询,答复内容不得违反省招生文件和学校招生章程的规定。
四、考试
(一)专业考试
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考试形式和内容根据专业特点确定,重点考核考生是否具备学习专业的基本条件和素质。根据不同专业的要求,专业考试一般分为面试和笔试两种。原则上一次性进行(不分初试和复试),且考试科目数量不得超过四科。专业考试各科成绩均使用整数,按直接相加求和的办法计算专业考试成绩总分(另有单科成绩要求的音乐表演类专业视唱练耳科目成绩可不计入总分)。各科满分及专业总分满分不得超过999分。
专业考试原则上应安排在2016年2月15日至5月15日之间。各招生学校对考生专业考试成绩的评定工作要做到公平公正、客观准确。
专业考试成绩原则上不实行加分照顾。
专业考试成绩控制分数线,由招生学校划定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专业考试面试评分册可集中独立装订存档(保存年限与考生档案相同),笔试科目答卷须装入考生档案。
(二)文化考试
1.五年制高职招生的文化考试
报考艺术体育类五年制高职的考生必须参加各市州组织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省招考委统一划定各市州录取控制分数线,各招生学校在上线考生中根据录取规则审录。
2.中专(非幼功专业)招生的文化考试
报考艺术体育类中专层次的考生参加所在中学组织的初中毕业文化考试。
3.幼功专业的文化考试
招收幼功专业文化考试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招收小学生的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招收初中在校生的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文化考试各科成绩满分为100分,均计入总分。各科成绩及文化照顾加分均使用整数,按直接相加求和的办法计算文化考试成绩总分。试题由招生学校根据普通教育不同阶段的教学要求命制,组织评卷教师统一评卷。评卷要准确掌握评分标准,确保评分质量。考生答卷须装入考生档案。
4.文化成绩照顾加分
文化成绩加分照顾参照四川省2016年具有中等职业学历教育资格学校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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