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考录办预计在2015年10月28日公布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收到教育部教育入学考试成绩后,将第一时间公布教育入学考试成绩、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考生可以登录陕西省政府门户网或陕西省公务员局网查询各科成绩。
根据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考生《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答题信息须经专业机构甄别鉴定雷同试卷。在公布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的同时,公布雷同试卷甄别的处理结果。对雷同试卷甄别处理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在发布笔试成绩次日起3日内,由本人向省考录办当面提交对雷同试卷甄别处理结果的复核申请。
考生对公共科目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发布笔试成绩次日起3日内,由本人向省人事考试中心当面提交复核阅卷结果的申请。公共科目笔试主观题采取网络阅卷、客观题机器阅卷,除缺考、违纪和0分情形之外,不受理考生复查原始试卷的申请。
教育入学考试的阅卷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实施,考生对教育入学考试成绩有异议的按教育部规定办理。
对以上复核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复核期间,不中止考录程序。省考录办对复核结果无误的考生,通过电话或短信告知结果;对复核后确属有误的,书面通知考生本人。凡属涉及面试资格的,将另行发布公告对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等情况予以变更确认。
笔试总成绩合成
考生的笔试总成绩由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与教育入学考试成绩合成,其计算公式为:
面试
(一)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省考录办按职位,对笔试总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且考生人数不少于录用计划3倍的职位,以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录用计划数的3倍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对笔试总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考生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倍的职位,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按职位排序未四舍五入的笔试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并列者同时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单科成绩为零者,不得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省考录办将在省政府门户网和省公务员局网公告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情况。
(二)面试资格复审和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
1.面试资格复审。面试前,须进行面试资格复审。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和省司法厅政治(警务)部按照公布的报考资格条件,负责组织对本系统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在规定时限内,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放弃或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以及被取消面试资格等形成的缺额,由资格复审单位在本职位笔试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不超过录用计划总数5倍的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在面试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交有干部管理权限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
2.对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进行体能测评。
本次基层政法干警招录定向培养的人民警察职位,包括公安系统所有职位和法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面试资格复审合格后须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全省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凡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人员,不得进入面试。
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后出现的缺额,等额递补一次。
面试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工作安排另行公告。
面试公告发布后,不再进行资格复审或体能测评人员递补。
(三)组织面试
面试由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统一组织。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告。
面试结束后次日,将考生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上网公布。
(四)综合成绩的计算
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公布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时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综合成绩保留2位小数后如出现并列,拟进入体检人员超过招录计划的,综合成绩顺延小数位确定综合成绩排序;综合成绩并列且顺延小数位后仍完全相同时,则依次按烈士子女、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并列者按授奖层次高由到低排序)、退役士兵、笔试总成绩、公务员公共科目成绩的顺序,确定综合成绩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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