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义务教育绩效工资工作实现三个率先
(在教育部2010年第2次新闻通气会上,彭智勇介绍重庆市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有关情况)
一、基本情况
2009年6月底我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政策兑现到位后,纳入实施范围的共31.7万人,其中,在职人员21.2万人,离退休人员10.5万人。按照“中央财政补助、市级财政承担、区县财政分担”的原则,确保经费保障到位。重庆在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中,实现了“三个率先”,即在全国各省区市中率先上报方案、率先获得批复、率先兑现到位。
二、基本成效
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在职人员绩效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兑现后,总体反映良好。广大义务教育教师对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深切关怀表示衷心的感谢;对我市在全国率先兑现绩效工资给予了普遍好评;对工资待遇水平不同程度的提高感到十分高兴。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依法落实了教师待遇。通过绩效工资的实施,实现了“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法律规定。
二是切实稳定了农村教师队伍。全市共38个区县(自治县)在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基础性部分)中设立了农村学校教师津贴,为城乡师资均衡发展奠定了基础。
三是普遍提高了班主任津贴标准。全市40个区县(自治县)及北部新区均按当地义务教育学校工作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人均水平的40%-60%设立了班主任津贴。
三、主要做法及经验
(一)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各部门的密切配合,是义务教育学校顺利实施绩效工资的根本保证。重庆市委、市政府明确提出“率先出台、率先兑现”的要求。
(二)深入扎实的专题调研,是义务教育学校顺利实施绩效工资的重要前提。测算大量数据,准确掌握第一手数据。
(三)严谨细致地研究制定政策,是义务教育学校顺利实施绩效工资的首要任务。密切结合重庆实际,研究制定了《重庆市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
(四)科学快捷的审核批复,是义务教育学校顺利实施绩效工资的关键环节。实行沟通、预审、批复“三步流程”工作制,开辟了“绿色通道”,做到“当天上报,当天审批”。
(五)科学合理的经费保障原则,是义务教育学校顺利实施绩效工资的根本保障。所需经费全额纳入财政,市财政与贫困区县(自治县)财政承担比例为8∶2、主城七区为2∶8、其余区县(自治县)5∶5。
今后,重庆市将进一步加强对绩效工资有关政策的宣传,进一步加强对各地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与监督,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切实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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