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最新一期《市政府公报》获悉,为提高深圳市民办中小学标准化建设水平,《深圳市民办中小学设置标准》日前出台。
根据要求,民办中小学的布局、选址、规划设计、建筑标准、环境影响评估等应符合当地教育规划和国家相关要求,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高压电线、长输天然气管道、输油管道严禁穿越或者跨越学校;在学校周边敷设时,安全防护距离及防护措施应符合相关规定。学校周边环境应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不得与殡仪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加油站为邻。位于交通要道、过境公路旁的学校,应设立交通安全标志。学校建设应严格按照基建程序办理项目审批(备案)手续。租赁场地办学的民办中小学,租赁期至少12年以上,并提交经政府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的有效租赁合同。
记者注意到,文件对民办中小学校长的要求是“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具备3年以上的教育或教学经历,年龄不超过70周岁,具有专科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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