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新法实施8个月 劳资关系四方面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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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新法实施8个月 劳资关系四方面受关注

新《劳动合同法》实施近8个月,从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自新法实施以来,仍有许多劳动者和企业对新法的相关规定存在疑惑,为此天津市举行了多场新《劳动合同法》讲座,记者归纳发现,劳资关系中四个方面最受关注。

不按时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赔双倍工资

为保护劳动者的利益,新《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且将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限制在一个月内。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合同到期不续签用人单位须给补偿金

关于劳动合同终止和解除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条款在新《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得更为详细。新《劳动合同法》与现行劳动法规关于补偿金方面最大的差别就是规定了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即劳动合同期满的企业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对劳动者的违约金用人单位不能随便定

一些企业为了让员工长期服务,不是将工作重点放在提升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和员工待遇方面,而是通过签订劳动者一方辞职需承担高额违约金的条款来限制员工流动。为此,新《劳动合同法》规定除企业为劳动者提供专项技术培训和订立相关禁止协议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支付赔偿金

为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利益,新《劳动合同法》特别规定了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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