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伤当班老师 法庭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广州日报韶关讯 (记者卜瑜 通讯员汪次安、李平)韶关市乳源县某校高三学生廖某被老师批评后,竟在高考前夕持刀进入教室闹事伤人。乳源县人民法院昨日向媒体通报,法庭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廖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禁止他在缓刑期间进入该校和接触案中的同学及相关老师。
据乳源县法院审理查明,廖某因此前与同班同学打架被老师劝回家待考而心情郁闷。今年6月4日,为发泄情绪,他在喝酒后买了三把刀,在学校上课期间,翻墙进入校园。他气势汹汹地冲到班上大喊:“挡我者死!”
就在廖某持刀欲对前几天打架的同学实施伤害时,被当班老师和同学制止。在制止廖某行为的过程中,老师被廖某的刀划伤。经鉴定,当班老师的损伤为轻微伤。廖某的行为引起了师生的恐慌,严重影响了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乳源县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廖某为发泄情绪,持凶器在公共场所恐吓他人,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但考虑到廖某是在校学生,系初犯,且归案后自愿认罪并有悔过表现,遂依法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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